一、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5〕3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7〕6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发〔2020〕4号)
二、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区属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
三、补贴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正常经营、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稳岗补贴)裁员率标准按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执行,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四、补贴标准
按符合条件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zhrsj.zhuhai.gov.cn/,点击网页中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链接),单位注册登录后提出稳岗补贴申请。
因补缴等客观因素无法通过网上申请稳岗补贴的,可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递交书面申请。
六、申请材料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因补缴等客观因素无法通过网上申请稳岗补贴的,向经办机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 企业社会保险费补缴清单;
2. 《珠海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申报审核表》;
3. 补缴情况说明;
4. 区劳动监察部门及劳动仲裁院开具的申请年度无违规证明。
七、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756-2782475。地址: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二楼。
附件下载:1.稳岗补贴申报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2.珠海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申报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