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贯彻珠府〔2020〕11号文做好劳动用工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函〔2020〕5号)
二、劳动用工补贴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面落实防疫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报备等相关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
三、招工补贴申请
1.补贴条件:2020年2月5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的人员,以及员工自行辞职的人员不计算在内)。新招用员工是指2020年1月未在本企业参保、2020年2月5日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
2.补贴标准:按招用人数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其中3月1日至31日期间,招工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至每人1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已享受招工补贴的,不能享受劳务输入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3.申请材料:申请表、企业新招用员工花名册、完成复工复产报备材料手续辅证材料或企业复工报备表(2月19日后复工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无需提供复工材料)。
4.申请时间:企业可按月或在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向市、区经办机构(其中富山工业园区企业向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申请)申请上月补贴或一次性申请补贴。
5.申领方式:
(一)网上申请:企业可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login.jsp)提出申请。
填写完相应申请表后,请单位负责人在打印下来的申请表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已盖公章的上述申请材料(文件格式jpg或jpeg)上传系统(在“新增附件”中提交),另,2月19日前复工的企业还需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完成复工复产报备材料手续辅证材料或企业复工报备表扫描件。通过初审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区属企业向所属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中富山工业园区企业向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注:企业对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或伪造信息资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复审: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初审通过后,由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进行复审。复审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支付流程。
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井岸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432号 | 0756-2786205 |
白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商业街B区14-25号 | 0756-2786637 |
乾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乾务镇盛兴二路28号 | 0756-2787953 |
斗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斗门镇大道南15号F5三楼 | 0756-2787090 |
莲洲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莲洲镇横山泰来路388号二楼 | 0756-2788006 |
白藤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白藤湖湖滨二区29号 | 0756-2788803 |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 | 0756-2782516 |
附件: 企业新招用员工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