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函〔2020〕6号)
二、补贴对象: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本市企业。(见附件3)
三、补贴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招用员工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新招用员工是指2020年1月未在本企业参保、2020年2月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享受一次补贴,已享受招工补贴的,不得享受本补贴。
五、申请材料:
1. 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名单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由经办机构在就业补贴信息系统中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供。
六、申请时间:企业可按月或在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向市、区经办机构申请上月补贴或一次性申请补贴。
七、申领方式:
1、网上申请:企业可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login.jsp)提出申请。
填写完相应申请表后,请单位负责人在打印下来的申请表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已盖公章的上述申请材料(文件格式jpg或jpeg)上传系统(在“新增附件”中提交)。通过初审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区属企业向所属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注:企业对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或伪造信息资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复审: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初审通过后,由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进行复审。复审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支付流程。
八、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井岸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432号 | 0756-2786205 |
白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商业街B区14-25号 | 0756-2786637 |
乾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乾务镇盛兴二路28号 | 0756-2787953 |
斗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斗门镇大道南15号F5三楼 | 0756-2787090 |
莲洲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莲洲镇横山泰来路388号二楼 | 0756-2788006 |
白藤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白藤湖湖滨二区29号 | 0756-2788803 |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 | 0756-2782516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