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函〔2020〕6号)
二、补贴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补贴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五类企业(指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见附件3))成功介绍员工。
四、补贴标准: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已享受同类就业补贴的,不再享受本补贴。
五、申请材料:
1.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本市五类企业名单,以及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经办机构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
六、申请时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员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后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介绍到市属企业就业的,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介绍到区属企业就业的,向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最迟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
七、申领方式:
(一)网上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login.jsp)提出申请。
填写完相应申请表后,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在打印下来的申请表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及用人单位公章后,扫描已盖公章的上述申请材料(文件格式jpg或jpeg)上传系统(在“新增附件”中提交)。另,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上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扫描件。通过初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无需提交纸质资料。介绍到区属企业就业的,向所属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或伪造信息资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复审: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初审通过后,由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进行复审。复审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支付流程。
八、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井岸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432号 | 0756-2786205 |
白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商业街B区14-25号 | 0756-2786637 |
乾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乾务镇盛兴二路28号 | 0756-2787953 |
斗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斗门镇大道南15号F5三楼 | 0756-2787090 |
莲洲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莲洲镇横山泰来路388号二楼 | 0756-2788006 |
白藤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白藤湖湖滨二区29号 | 0756-2788803 |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 | 0756-2782516 |
九、相关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