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劳务派遣
行政许可及综合事项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2020年3月
序号 | 申办事项 | 申办条件及申请材料 | 办理依据 | 办理时限 |
1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申请 | 申办条件:
5.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月验资报告或者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原件);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五十七条 |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内) |
2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 | 申办条件:
4.新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住所的提交,自持物业的提供产权证明;有偿使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建议为非住宅性质);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
3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 | 申办条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作出不予延续的书面决定: (1)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 劳务派遣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许可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
4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 | 申办条件: |
| 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 |
5 | 分公司备案 | 申办条件: 2.劳务派遣总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 3.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 5.分公司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持物业的提供产权证明;有偿使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建议为非住宅性质); 6.分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中需包含劳务派遣业务); 7.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原件); 8.分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9.分公司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应当载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所列内容); 10.总公司向许可机关报告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回执。 |
| 承诺办理时限:20个自然日 |
6 | 分公司备案延续 | 申办条件: |
| 承诺办理时限:20个自然日 |
备注 | 撤销行政许可 | 劳务派遣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撤销。被撤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 / |
【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和管理制度的模板可登陆斗门人力资源网办事网址下载。
二、本指南的申请材料如无特别说明,提供1份复印件即可;
三、所有提供材料均要加盖公章。单份材料内含多页的,首页盖公章,其他页数加盖骑缝章;
四、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租用地址必须和房地产权证明及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保持一致;
六、办公设施(用品)清单内容包括:办公用品名称、数量、品牌等;
七、如下载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的,请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并将范本中的提示语删除。删除后请仔细检查,确保没有疏漏。
【行政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许可机关作出的有关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在收到《不予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或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在收到《不予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事项】
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联系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心南路477号(位置指引:乘坐504路、502路、405路到尖峰花园站下车)。
三、联系电话:0756-2782464,2782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