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变更(个人)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信息变更(个人)
二、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8号,2015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
三、范围对象和条件
已办理就业及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四、办理材料
(一)变更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1. 《信息变更登记表》;
2. 身份证或公安局户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二)变更户口性质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名称等信息:
1. 《信息变更登记表》;
2. 户口薄或公安局户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五、办理程序
(一)劳动者到全市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所需材料;
(二)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材料齐全后办理,材料不齐全或者材料内容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齐的,经办机构应一次性告知。
六、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附件
《信息变更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