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贯彻珠府〔2020〕11号文做好劳动用工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函〔2020〕5号)
二、劳动用工补贴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面落实防疫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报备等相关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
三、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工资补贴申请
1.补助条件: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企业对员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支付工资待遇。
2.补助标准:按照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给予企业补贴。已领取补贴的,不再享受延迟复工补助。
3.申请材料:申请表、员工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花名册、工资发放凭证、员工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相关辅证材料(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疾病证明,或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
4.申请时间:企业一次性申请补助,申请时间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
5.申领方式:
(一)网上申请:企业可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login.jsp)提出申请。
填写完相应申请表后,请单位负责人在打印下来的申请表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已盖公章的上述申请材料(文件格式jpg或jpeg)上传系统(在“新增附件”中提交)。通过初审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区属企业向所属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中富山工业园区企业向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注:企业对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或伪造信息资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复审: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初审通过后,由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进行复审。复审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支付流程。
四、其他
疫情防控期间,对员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不足1个月或超出1个月的天数按以下计算:该员工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50% ÷当月日历天数×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天数。
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井岸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432号 | 0756-2786205 |
白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商业街B区14-25号 | 0756-2786637 |
乾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乾务镇盛兴二路28号 | 0756-2787953 |
斗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斗门镇大道南15号F5三楼 | 0756-2787090 |
莲洲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莲洲镇横山泰来路388号二楼 | 0756-2788006 |
白藤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白藤湖湖滨二区29号 | 0756-2788803 |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 | 0756-2782516 |
附件:
企业员工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工资补贴花名册(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