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实施企业员工到岗奖励的通知》(珠人社发〔2020〕5号)
《关于贯彻珠府〔2020〕11号文做好劳动用工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函〔2020〕5号)
《关于实施企业员工到岗奖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到岗奖励申领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本市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外)在3月1日至31日期间组织安排外地员工(不含本市户籍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其中从市外子公司或分公司调岗和安排技工学校、职业院校、高校在校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到岗实习、见习的人员,不受地域(户籍)限制,根据到岗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该项奖励用于对个人发放交通补助和奖励等,具体由企业负责发放,鼓励企业进行配套奖励。同一人员只能申请一次。
企业员工从2020年1月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名单中核定;内部调岗员工从企业内部调岗文件中核定。
技工学校、职业院校、高校在校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到岗实习、见习,企业在发放奖励时可对工作时间提出要求。
(二)申请材料:珠海市企业劳动用工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岗人员花名册。属内部调岗员工的,另需提供企业调岗文件。
(三)申请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底。
(四)申领方式:
1、网上申请:企业可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login.jsp)提出申请。填写完相应申请表后,请单位负责人在打印下来的申请表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已盖公章的上述申请材料(文件格式jpg或jpeg)上传系统(在“新增附件”中提交)。通过初审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区属企业向所属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中富山工业园区企业向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注:企业对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或伪造信息资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复审: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初审通过后,由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进行复审。复审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支付流程。
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井岸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432号 | 0756-2786205 |
白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商业街B区14-25号 | 0756-2786637 |
乾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乾务镇盛兴二路28号 | 0756-2787953 |
斗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斗门镇大道南15号F5三楼 | 0756-2787090 |
莲洲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莲洲镇横山泰来路388号二楼 | 0756-2788006 |
白藤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白藤湖湖滨二区29号 | 0756-2788803 |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 | 0756-2782516 |
四、相关申请表格